在网络购物中,如果买到的产品有瑕疵,甚至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则涉及到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消费者求偿的权利。如果消费者使用通过网络获得的产品而受到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也应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损害是由于经营者欺诈造成的,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交易的人次多、规模大、较规范,相对可靠一些。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如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可以参考其交易次数、个人信用度、网友留言等几方面;购买前要多跟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和付款方式,采用安全的网上付款方式,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权益。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纠纷处理赔付机制。
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消费者在提起诉讼往往会遇到管辖、举证方面的困难。在管辖上,一是由于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进而导致被告住所地确认难。二是履行地确认难。尤其对那些线上交易。②鉴于此,必须要加强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身份认定和监管,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相关部门要及时作出司法解释,确定统一的标准。在举证方面,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一系列交易的,发生纠纷后,负有举证责任的消费者必须从电脑中调取数据凭证,但这些数据极易被修改、删除,其真实性难以确定,而要求消费者对证据的原件加以证明显然过于苛刻。②所以笔者认为应由网上购物的经营者负举证责任。
另外,在网络购物中时常遇到的电子货币支付安全问题,我国法律中相关规定并不明确。笔者认为我国不妨参照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和措施。从目前各国使用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来看,大都偏重于保护消费者。例如,美国的《Z条例》(Regulation Z)就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对欺诈产生的损失,经营者承担较大风险;对事件的调查责任主要由发卡行和信用卡公司承担。”我国在制订电子货币支付相关法律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内容,采取对消费者权益实行重点保护的立法原则。①
总之,网上购物是一项新兴事物,要切实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利不仅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也要依靠政府出台相关措施,规范网上购物,更要依靠市场经济本身的不断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与思想觉悟的提高。
【注释】
①《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许红缨,张雨林. 《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②《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浅析》.张志伟.《消费导刊》2006年第11期
(作者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