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这不仅对全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为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工会作为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要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工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
一、发挥组织作用
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功能,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在党的周围,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发挥工会工作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团结组织职工为和谐社会作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会组建任务愈加繁重。在当前新的形势下,首先,要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基层工会组织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指引下,我们要适应目前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会组建形式,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收入这“三高群体”中组建工会,同时还要防止和纠正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现象。其次,要建立组建工会的工作机制,加大组建力度。坚持哪里有职工就要在哪里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确保组建率和入会率的大幅度提高,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建设,重视其在团结组织职工群众、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和开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组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发挥维护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强调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维护作用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目前,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呈多样化、复杂化特点,新旧制度之间,不同岗位、不同阶层人员之间,相互矛盾碰撞。国家、企业、法人及其经营者与工人群众个人等主体之间的利益要求,在根本一致性的同时,差别性也有逐步扩大的趋势。针对这一情况,当前工会的维权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包括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制度以及重大侵权事件快速反映制度。其次,要维护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重组改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困难职工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对象,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再次,要维护职工的社会权益。扩大社会协商对话,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增强职工的社会话语权以及完善各种社会制度等,使职工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三、发挥建设作用
发挥建设作用是工会建设职能的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工会提出的要求。现阶段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发展是根本,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工会应服从服务于大局,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教育、引导、吸引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当前,工会要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论述;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引导广大职工自觉站在改革发展的前列,增强主人翁意识,焕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要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根据西方国家发展经验,人均GDP在1000美元—3000美元之间是一个危险期,因为此时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凸显,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会经常冲撞。我国刚刚进入这个阶段,面临许多矛盾,特别是社会阶层之间、地区之间、长期和短期利益之间、还有群体与个人之间的各种矛盾。与此同时,腐败现象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加剧了社会矛盾。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首先,要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统一,把广大职工牢牢吸引在党的周围,增强党的阶级基础,阶级基础越巩固,构建和谐社会越有保障;其次,要高度关注民生,了解职工的疾苦,做职工的贴心人,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再次,要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教育、引导职工维护稳定大局,把不和谐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