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的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伴随中国沿海城市整体经济实力的大幅度提升,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亦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从沿海向内陆、从中心城市向卫星城市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农村拓展。将农村新社区建设作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已成为城市居民联系密切,利益共存的基本空间,将社区作为法治建设的新型载体和基本单位,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对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及构建现代新型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乡一体化社区的概念
社会学者们认为,社区首先是一个社会变化的过程和归宿。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中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费孝通认为,社区建设可以看作是一个城市化过程的继续,也即它既是城市发展的延续,也是城市市民现代化的继续。费孝通在研究市场经济对社会结构变化的影响过程中,提出了社会阶层逐步形成的理论。这一理论指出,在社区形成的最初阶段,其表现为不同人群向不同的地域集中,而由经济上自立的人员所组成的同质居民区由此出现。由于其数量和规模的急剧增长,就使得需要外部帮助的弱势群体也呈现出同样集中的趋势。由于不同的人群在内部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关系样式和组织结构,因而在外部也必然会提出要求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当越来越多的市民在经济上得到自立,并逐步形成和提高生活上的自理能力,同时伴随着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性组织的走向成熟,社区公共事务的自治也必然会成为居民的内在要求。
一般来讲,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总离不开一定的地域条件。人们会在一定的地域内形成一个个区域性的生活共同体,整个社会就是由这些大大小小的地区性生活共同体结合而成的。这种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社会学上称为社区。构成一个社区,一般应包括以下五个基本要素:(1)一定数量的社区人口;(2)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3)一定类型的社区活动;(4)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5)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
目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一个新型社区(城乡一体化社区)一般以一个村或几个村组成,学校、公园、商贸、文体、卫生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在社区设有社区党组织、社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服务中心、活动中心、物业中心等“一办三中心”。合理化的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格局,背后有一些软性的指标,如安全感、信任感,也包括环境生态、服务设施、权益保障等等。
二、社区法制宣传的必要性
社区法制宣传在新时期法制建设中起特别重要的作用,通过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可以为构建和谐、法治、文明的社区提供保障作用。
1、是社区居民自身素质提升的必然要求
法律素质是现代法制社会对公民文明素质提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是人的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关键是使受教育者具备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在城乡一体化模式下,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是社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居民的法律素质的提高主要是培养居民的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知法是守法的前提,知法才能培养法律素质,使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法律。社区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知法,全面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设法治社区。
2、是社区行使自治权的必然要求
社区是居民居住的场所,同时它也是居民生活和展开各种教育文化活动的据点。新型社区需要建立社区自治机制,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居民事务公开透明。在坚持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上,需要健全和规范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等制度,这些都需要进行社区法制宣传。
3、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区的发展,社区地位的增强,社区的功能不断被强化。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社会和政府之间构建一个十分可靠的缓冲带,使政府和居民之间能及时、有效地沟通信息,加强理解,减少矛盾冲突,建设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和谐社区。
三、社区法制宣传的主体
社区法制宣传的主体是多样的,多层次的。社区管理委员会、 辖区内的司法行政部门、学校、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工作者等都可以成为法制宣传的主体。
1、社区管理委员会
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下,社区管理委员会是社区的核心管理部门,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随着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在整个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承担了更多的政治管理功能。增加居民法制意识,进行社区法制宣传成为社区特别重要的功能之一,作用社区的核心管理部门,成为社区法制宣传最主要主体。
2、司法行政部门
主要指司法局是我国普法工作的主管部门,应该依托社区做好普法工作,是社区法制宣传的第二大主体,为社区法制宣传做好政策、资料等服务工作,以便社区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