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采取了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取消了单位的会计核算岗位,由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会计业务。这种模式从一产生就引起了各方的激烈争论,其中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会计集中核算与新《会计法》相矛盾,特别是有悖于《会计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的具体规定。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下一家之言。
吉林会计
2003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