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有山东省、湖北省、上海市、北京市、河南省、贵州省、四川省、甘肃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
文物工作
200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