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红顶商人”、“公务员老板”或“老板公务员”现象越来越普遍,引起了政府和民众的关注和担忧。据有关资料报道,在一些地方,“官”“商”交叉任职现象相当严重,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国企或股份制企业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有的私营企业老板兼任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或县、市委常委、副书记等职。而在一些沿海地区和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
纪检与监察
2003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