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必须增强“中心”意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身特点出发,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争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实现突破与创新。
河北党风
2003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