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四川某科技实业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邱某前往成都科华北路一餐厅加注公司生产的新能一号醇燃油时,突然燃油起火燃烧,火焰烧到了邱某头部、面部及上肢。出事后他立即被送往成都市第七医院,经诊断邱某面颈、双手浅Ⅱ度烧伤达8%,双腿及呼吸道也被损伤,随即住院治疗,12天后出院。一个月后公
四川劳动保障
200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