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从词汇学、定义的内涵与外延、恐怖主义概念的想源及司法实践的角度,就当前学术界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中存在的误区和缺失等问题进行了归类分析的探讨。作者认为,恐怖主义是一种思想体系或思潮,而不是行为或手段;恐怖主义定义中不应当限定“有政治目的”和“有预谋”;不能把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犯罪、恐怖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混为一谈;并就我国如何界定恐怖主义定义提出了新的见解和主张。
国际政治研究
200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