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作出宣判:“被告人徐长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时,徐长春的脑子里一片空白,自己只有33岁呀,牢狱中的日子将会很漫长。自己一直梦想着能够出人头地,梦想用金钱
党风建设
200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