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称受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下称受托组织)两类非行政机关,从处罚权力来源角度观之,受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权处罚;受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托处罚。本文对受权处罚和受托处罚的立法缺陷及其改进发表一已之见,就教于同仁。
行政法制
200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