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两种主流的刑事诉讼价值观--'目的价值观'和'过程价值观',都存在着一定的理论瑕疵.从价值的一般涵义出发,现代刑事诉讼价值体系是一个多层次、有结构的统一体,它涵括了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两个子系统.目的价值是指刑事诉讼致力实现的社会理想和终极目标,具体而言是指自由和秩序的价值结构.而形式价值则是指刑事诉讼本身在组织结构上的形式合理性,即刑事诉讼程序必须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平等性、公开性、科学性.
法学论坛
200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