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999年6月,某县人民医院被该省卫生厅确认为二级甲等医院,具备了设置“120”急救专用电话条件。当年12月,县卫生局确定县人民医院设置“120”急救电话,成立急救中心。同日,县人民医院向县邮电局提交了《关于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该县县长和主管副县长在报告上作了同意批示。同年12月13日,县
政府法制
200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