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2001年10月,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与市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内容为:甲公司将近500平方米的店铺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三年,自2001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租金每年25万元,先付后用;甲公司负责出租房屋的水电正常供应,乙公司按月交纳水
福建法学
200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