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尤其是当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主动'放弃犯罪的情况下,对于能否认定为具有中止自动性而成立犯罪中止存在较大争议。关于中止自动性的判断应当受到中止犯减免根据的影响和制约,从犯罪中止的立法目的出发分析具体的案件。本文试图在中止犯减免根据理论上提出自己的理解,进而认为中止自动性应当采取'缓和的限定主观说',以期对具体案件的认定提供一点思路。
刑事法判解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