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家长同意而进行的名为心智开发实则包含伤害孩童身体内容的教学课程应当认定成立伤害罪,而不成立强制罪和诈欺罪。首先有效被害人承诺的前提是承诺者为被害人,因此家长同意并不阻却对孩童伤害行为的违法性。其次教学者的言语激励不足以构成强制罪所要求的有形强制力,亦未达到干扰或压迫孩童意志决定的程度。最后,作为涉及价值判断或个人感受的事项,课程宣称的效果与家长预期的落差,并不能成为诈术内容。
刑事法判解
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