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被认为提出了"一系列扶持、规范、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新政’"。该"意见"包含一个重要的内容,即"放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这是一个进步,但还远远不够!这仅仅是一个"意见",而不是一个法的规定。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像依法成立一个公司一样地依法建立一个演出
文化产业研究
200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