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关于自由的观念形成了两种基本的学说:"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免于……的自由",积极自由是"去做……的自由",确认和保障自由是法律的目的,民商法体现的是一种消极自由观,经济法则反映了积极自由的观念,是对民商法消极自由理念的超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