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共设施名称使用规定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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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2]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共设施名称使用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