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而在此一年之前——2016年12月,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率先进行的试点工作,就开始紧锣密鼓地展开。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将满一年之际,2017年11月4日,即监察法草案公布的3天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此举标志着事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上立法的快车道,同时也昭示着反腐格局凸显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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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