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1]7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四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