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可归责于他人的事由而增加未来罹患疾病风险但现在尚未发病的情况下,允许其提起将来医疗检查费用之诉具有正当性。对此种损害赔偿虽有诸多批评,但这些批评均指向其可行性。通过借鉴美国的经验、教训设置妥善的限制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侵权法的救济功能。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