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必须对多层次的法学教育进行反思,重新定位以适应法制建设的进程,推动法学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改革.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