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宏观调控及其法治的实践,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和法治特色,并为改革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供给,但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仍不够完善。面临新时代、新要求,针对教学科研的不足,应当坚定'四个意识',立足于中共中央统一领导这一政治前提,厘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和各宏观调控权力及权利之间的关系;应当正视宏观调控运行体制与机制下,宏观调控及其法治的完善;应当针对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实施的各项政策予以积极的回应;应当抛弃经济法及其宏观调控法属于纯粹公法的观念,使宏观调控法的构架建立在坚实的企业民主和大众民主基础之上;应当抛弃部门法封闭的研究方式,走开放式研究道路;应当在新国际经济秩序形成中,勇于讲好中国经济法及其宏观调控法的逻辑与规则,团结'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为形成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规则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