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学对象的变化为思考起点,根据"改制生"的特点,"改制"背景下公安法学教学内容宜把握其中的变与不变,关注法律意识培养、基础知识传授等方面教学侧重点的变化。教学方法应以适合的教学内容为基准多元化发展,深入发掘每种教学方法的特色,不能简单以实训教学法应用的多少为衡量标准或仅是对教学方法的简单求新求全。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X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