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问题为契机,深入论述了在国企改革中,由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问题直接导致的、困扰国家和企业的政企关系问题和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指出:企业法人只有享有财产所有权,才具有独立人格,也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而且企业法人的所有权是独立于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而存在的,从而与社会性质无关.并进一步指出:国企改革要以树立其独立人格为改革的根本目标.
行政与法
200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