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发生于过去、遗存于现在的行为,在刑案中表现为证据、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演进;犯罪又是依法应责的刑事违法行为,它沿着有罪、应责和当罚的基线反应为刑事处罚.在诉讼上,犯罪行为的确定所经历的三级递进证明过程,相对于刑事责任的三个逐步追究落实阶段,形成互为依据、互相动静的刑案网络.运用证据追诉刑事责任好似一条红线贯穿其间.而一体的刑事行为在刑事诉讼中总是生动地展示着,承合于作为文章枝叶的三大追诉阶段.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