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7]3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13日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促进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协同应用,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