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发[2009]24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