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鄂发[2003]2号)的有关精神,为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