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通过其作为利益的平衡器而实现,多元利益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整体上是统一的,但这种理论上的兼顾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带有很强的局限性,在动态过程中多方利益总有冲突碰撞。在诉讼实践中,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及社会可分配资源的有限性,各主体间的利益确认与实现呈现失衡态势,特别是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失衡尤其需要更多关注。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