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对行贿促成的合同效力认定莫衷一是。对于行贿促成的合同,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很难直接将其认定为无效;基于“经济人”假设,其应当不是因行贿而利益受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贿赂治理、保护当事人利益角度也不宜将其认定为有效;而将其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既符合法律对合同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时的处理方式,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促进了相关交易的稳定,是最现实、高效的处理方式。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