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财会[2018]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8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