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财建〔2015〕7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牛羊)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我们制定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