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4-14
/ 1
2015年2月25日财综[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