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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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26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