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奋斗目标,代表了正确的前进方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必须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得尤其迫切.二者的结合使"法治"与"德治"均具有新的内涵,表现出鲜明的特点.最终形成体制化、扩展化、积极化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开放的、积极向上的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