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不断出现。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主要是依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描述、图片介绍以及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进行商品的选择,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本身,这就使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的真假与合适性,消费者投诉也随之增加。我国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后悔权,但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后悔权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由于经验的缺乏,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在适用中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消费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亟需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我国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后悔权的实现。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