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样本裁判,发现2014年以来个人信息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司法适用中存在个人信息与其他人格权混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认识不一、加害行为证明困难、责任程度与损害后果不匹配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现行法律无法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依据,另一方面是司法裁判中垄断利益与私权利保护的角力。因此在《民法典》编纂中应进一步明晰个人信息的立法界定,科学确定个人信息收集和运用规则,就《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应删除“为维护公序良俗而实施必要行为”的免责条款,避免对人格权益的过度限制。还应鼓励法官通过个案法益衡量和类型化适用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从事法的解释和续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