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修改赋予了护盘式回购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是我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护盘式回购的放开同时也给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多新的任务与挑战,需要我们在护盘回购决议的问题上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在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对具体行为进行规制,包括规范资金的来源,防范忽悠式回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同时,搭建好库存股转让的全新制度也是我国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