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语言运用“四宜四不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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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高质量的公文文稿,语言是重中之重,也是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公文起草应当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这其中“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就是对公文语言提出的明确要求。在日常公文处理工作中,应准确把握好这些要求,切实提升公文语言运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