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决的体现,也是对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和限制医方权力的工具。真正享有同意权的主体是患者本人。近亲属代为同意的理论基础宜类比监护制度。而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可不经同意径自处理,是基于受害人推定同意。正确理解和认定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