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委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考核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的若干规定》。《规定》强调,要把政治标准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把以“事”为轴心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规定》还明确了将对干部进行问责的十种情形。
公务员文萃
201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