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中反映的情况来看,秦代称县的长官为“令”,而秦简牍中所见“县啬夫”为泛指称谓的可能性比较大,并非是与县令不同职权的监理机构职官。里耶秦简中出现的“迁陵公”,应该是战国时期楚地对迁陵县长官的旧有称谓,也可能是张楚时期对县长官的称谓。县长官的职能主要是掌管县辖区内所有的事务,包括民政、司法、经济等等,战国乃至秦汉县令所拥有的职权基本变化不大,而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体现的主要是其司法职权特点。
古代文明
201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