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10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中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绿色原则”正式确立。“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回应21世纪资源环境日益恶化这一时代特征的重要立法举措,也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重要创新。本文试就《民法总则》确立“绿色原则”的意义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绿色原则”等方面作初步探讨。
汉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