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品格证据对刑事裁判之影响——以基层法院G为样本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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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刑事司法中品格证据"实践先行"的状况,既往相关研究单一从结果进行考察的视角存在不足,需要转换为过程与结果的综合考察。以基层法院G为样本的实证考察表明,被告人品格证据在刑事裁判中在较大程度上被适用,但其结果与定罪无关,对量刑虽有影响但作用有限。该影响结果及机制的形成主要源自于实体法整体构造、品格证据自身属性以及诉讼主体的制约等相互关联的三个因素。因应于量刑改革的要求,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规范对品格证据的适用,提升品格证据的价值应是今后刑事司法在这方面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