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某种新生事物,"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犯罪人—被害人和解"、"辩诉交易"等范畴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需要我们妥善澄清。文章以类型观念为基础,以比较分析为方法,通过将"刑事和解"与五组相关范畴仔细辨析与区分,逐步描摹出"刑事和解"的范畴边界,以形成一个关于"刑事和解"的整体性的概念框架。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