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修改以后的《会计法》,进一步修正、补充的《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管理办法》),最近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1995年7月4日起施行。原来的《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自1990年2月施行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地方会计行政法规,促进了我省会计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原来办法的某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制订了新的管理办法,现经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务望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广大会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