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善意取得是一个历来有争议、但又是知识产权领域一个边缘性话题,尽管在知识产权交易中不乏重复转让与重复授权或是无权转让、无权许可的案例。本文对知识产权善意取得中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即(1)知识产权本身是否可以善意取得;(2)知识产权许可是否可以善意取得;(3)知识产权是否可以无负担地善意取得。本文结论是,只有在解决了知识产权交易中登记的强制性与登记的效力问题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建立知识产权善意取得制度。
中德法学论坛
2010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