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降低关税的经济背景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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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96年4月1日后,我国又于1997年10月1日再次大幅度降低了关税,使我国的关税总水平由23%降至17%,平均降幅达到>6%。共有4874个税号商品的税率作了不同程度的下调,占总税目的73.48%。最高税率由120%降为100%,税率在30%以上的税目减少了45%。从1993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签字到现在的四年间,我国已经多次大幅度自动降低关税,总降幅达60%。同时,我国还在非关税措施、外贸管理、服务贸易等诸多方面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使我国进出口管理体制进一步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接轨。它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将对我国经济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例如,1995年1